2006年11月2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做二房东容留卖淫女
方建华 童正明

  租房后转租给卖淫女以赚取差价。日前,由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德华被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刑5年6个月。
  湖北人陈德华在兰溪租房,既用以自家居住,又可供妻子卖淫。看到租房能牟利,陈德华就以每月3500元的价格租得15个房间,然后以每间每月300多元的价格转租给卖淫女。此后,卖淫女以这些出租房为据点,招揽嫖客进行卖淫。(方建华  童正明)